民俗吉凶日篇 人神所在日
不宜針炙。
初一,在足大指;初二日,在外踝;初三日,在股內;初四日,在腰;初五日,在口;初六日,在手;初七日,在外踝;初八日,在腕;初九日,在尻;初十日,在腰背;十一日,在鼻柱;十頭,乙日在項,丙日在肩背等等。
唐代醫學家孫思邈《千金方》中有“炙法當避人神”之語,意思是人神所在之處須避針炙。本篇的人神所在日是從農曆每月初一到三十排列的。現將人神所在隨時日變換的情況表列於後,以備參考:
甲日 乙日 丙日 丁日 戊日 己日 庚日 辛日 壬日 癸日
頭 項 肩背 胸肋 腹 背 膝 脾 腎 足
子日 醜日 寅日 卯日 辰日 巳日 午日 未日 申日 酉日 戌日 亥日
目 耳 胸 足 腰 手 心腹 足 頭 背 喉 項
子時 丑時 寅時 卯時 辰時 巳時 午時 未時 申時 酉時 戌時 亥時
踝 頭 耳 面 項 乳 胸肋 腹 心 膝 腰陰 股
民俗吉凶日篇 先賢死葬日
忌入學求師。
孔子:乙丑日死,四月十八日乙丑日葬。 倉顏:丙寅日死,辛末日葬。
又忌:乙丑、丁巳日不宜飲酒作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