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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神子命理工作室

《增刪卜易》

四時旺相章第又十五

正月寅為月建,寅木旺,卯木次之。

二月卯當月建,卯木旺,寅木次之。

正二月木為旺、火為相,其餘金火土作休囚。

三月辰為月建辰土旺,丑未之土次之,土生金,金為相,相𨿽不旺,還有餘氣,其餘俱作休囚。

四月巳為月建,巳火旺、午火次之。

五月午為月建,午火旺,巳火次之,四五月火為旺,土相其餘俱作休囚。

六月未為月建,未土旺,辰戌次之,土生金,金為相,火𨿽衰,但有餘氣,其餘俱作休囚。

七月申為月建,申金旺,酉金次之。八月酉為月建,酉金旺,申金次之。

七八月金旺,金生水,水為相,其餘俱作休囚。

九月戌為月建,戌土旺,丑未次之,土生金,金為相,其餘俱作休囚。

十月亥為月建,亥水旺、子水次之。十一月為月建子水旺、亥水次之。

十月十一月水旺,水生木,木為相,其餘俱作休囚。

十二月丑為月建,丑土旺,辰戌之土次之,土生金,金為相,水𨿽衰,還有餘氣,其餘俱作休囚。

出處:維基文庫《增刪卜易》(公有領域)